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应当由其所有人交售给当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报废汽车进行拆解并拍照上传到车辆管理所,并最终向汽车所有人出具有效的《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报废手续。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北京汽车报废手续是如何办理的吧。
北京汽车报废流程1、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应填写《机动车变更、转让、改装、停止行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出具《车辆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车辆检验鉴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发给《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查验《车辆报废通知书》后进行拆解,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破碎、车架(底盘)切除,并拍照,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支付残值;
5、车上有《申请表》、《某某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车辆解体照片。经检验、验证、签字后,回收车牌,按规定报审,办理报废登记。
北京汽车报废材料个人车辆:
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原件;
3.车辆登记证原件;
公司车辆: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公章);
2.行驶证原件;
3.车辆登记证原件;
4.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书(工作人员给模板,须盖公章);
以上资料无法备齐时,可以根据具体缺漏情况,填写遗失证明作为补充材料。
汽车延缓报废年限1、非营运9座(含)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最初的6年内每2年审验1次,之后为1年1审,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每半年审验1次,能通过审验即可无限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3、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4、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5、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6、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可申请延期;
7、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8、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9、吊车、消防车、钻探车、专项作业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适当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