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北京汽车报废流程1、车辆报废的处理具体如下;
(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
北京汽车报废标准1、私家车包括5座车和7座SUV车型,非营运小微车无使用年限,里程达到60万公里,国家将报废,超过15年,行驶里程不足60万公里的,车辆每年需要检验两次,检验不合格的将强制报废;
2、出租车的使用寿命为8年,到时候就要强制报废;
3、国产皮卡强制报废15年;
4、中型出租车的使用寿命为10年,使用寿命到了,就强制报废;
5、重型、中型和轻型卡车的使用寿命为15年,时间到了,就要强制报废;
6、半挂车牵引车的使用寿命为15年。时间到了,就要强制报废;
7、微型卡车的使用寿命为12年。时间到了,就被迫报废。